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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鏽鋼管的外形尺寸公差

發布時間:2016-01-31 點擊數:1714

1、公稱尺寸和實際尺寸

A、公稱尺寸:是标準中規定的名義尺寸,是用戶和生産企業希望得到的理想尺寸,也是合同中注明的訂貨尺寸。

B、實際尺寸:是生産過程中所得到的實際尺寸,該尺寸往往大于或小于公稱尺寸。這種大于或小于公稱尺寸的現象稱為偏差。

2、偏差和公差

A、偏差:在生産過程中,由于實際尺寸難于達到公稱尺寸要求,即往往大于或小于公稱尺寸,所以标準中規定了實際尺寸與公稱尺寸之間允許有一差值。差值為正值的叫正偏差,差值為負值的叫負偏差。

B、公差:标準中規定的正、負偏差值絕對值之和叫做公差,亦叫"公差帶"。

偏差是有方向性的,即以"正"或"負"表示;公差是沒有方向性的,因此,把偏差值稱為"正公差"或"負公差"的叫法是錯誤的。

3、交貨長度

交貨長度又稱用戶要求長度或合同長度。标準中對交貨長度有以下幾種規定:

A、通常長度(又稱非定尺長度):凡長度在标準規定的長度範圍内而且無固定長度要求的,均稱為通常長度。例如結構管标準規定:熱軋(擠壓、擴)鋼管3000mm~12000mm;冷拔(軋)鋼管2000mmm~10500mm。

B、定尺長度:定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範圍内,是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長度尺寸。但實際操作中都切出絕對定尺長度是不大可能的,因此标準中對定尺長度規定了允許的正偏差值。

以結構管标準為:

生産定尺長度管比通常長度管的成材率下降幅度較大,生産企業提出加價要求是合理的。加價幅度各企業不盡一緻,一般為基價基礎上加價10%左右。

C、倍尺長度:倍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範圍内,合同中應注明單倍尺長度及構成總長度的倍數(例如3000mm×3,即3000mm的3倍數,總長為 9000mm)。實際操作中,應在總長度的基礎上加上允許正偏差20mm,再加上每個單倍尺長度應留切口餘量。以結構管為例,規定留切口餘量:外徑 ≤159mm為5~10mm;外徑>159mm為10~15mm。

若标準中無倍尺長度偏差及切割餘量規定時,應由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倍長尺度同定尺長度一樣,會給生産企業帶來成材率大幅度降低,因此生産企業提出加價是合理的,其加價幅度同定尺長度加價幅度基本相同。

D、範圍長度:範圍長度在通常長度範圍内,當用戶要求其中某一固定範圍長度時,需在合同中注明。

例如:通常長度為3000~12000mm,而範圍定尺長度為6000~8000mm或8000~10000mm。

可見,範圍長度比定尺和倍尺長度要求寬松,但比通常長度加嚴很多,也會給生産企業帶來成材率的降低。因此生産企業提出加價是有道理的,其加價幅度一般在基價上加價4%左右。

4、壁厚不均

鋼管壁厚不可能各處相同,在其橫截面及縱向管體上客觀存在壁厚不等現象,即壁厚不均。為了控制這種不均勻性,在有的鋼管标準中規定了壁厚不均的允許指标,一般規定不超過壁厚公差的80%(經供需雙方協商後執行)。

5、橢圓度

在圓形鋼管的橫截面上存在着外徑不等的現象,即存在着不一定互相垂直的最大外徑和最小外徑,則最大外徑與最小外徑之差即為橢圓度(或不圓度)。為了控制橢圓度,有的鋼管标準中規定了橢圓度的允許指标,一般規定為不超過外徑公差的80%(經供需雙方協商後執行)。

6、彎曲度

鋼管在長度方向上呈曲線狀,用數字表示出其曲線度即叫彎曲度。标準中規定的彎曲度一般分為如下兩種:

A、局部彎曲度:用一米長直尺靠量在鋼管的最大彎曲處,測其弦高(mm),即為局部彎曲度數值,其單位為mm/m,表示方法如2.5mm/m。此種方法也适用于管端部彎曲度。

B、全長總彎曲度:用一根細繩,從管的兩端拉緊,測量鋼管彎曲處最大弦高(mm),然後換算成長度(以米計)的百分數,即為鋼管長度方向的全長彎曲度。

例如:鋼管長度為8m,測得最大弦高30mm,則該管全長彎曲度應為:

0.03÷8m×100%=0.375%

7、尺寸超差

尺寸超差或叫尺寸超出标準的允許偏差。此處的"尺寸"主要指鋼管的外徑和壁厚。通常有人把尺寸超差習慣叫"公差出格",這種把偏差和公差等同起來的 叫法是不嚴密的,應叫"偏差出格"。此處的偏差可能是"正"的,也可能是"負"的,很少在同一批鋼管中出現"正、負"偏差均出格的現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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